百善孝为先
近日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成功执结了一起
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维护了
耄耋老人的合法权益
92岁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76岁被执行人靖某某系母子关系,申请执行人张某某房屋2016年11月12日进棚户区改造安置,在办理安置手续过程中,被执行人靖某某串通签署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致使原告夫妻共同财产的两栋房屋动迁安置手续均登记在被申请人靖某某名下,最终本案判决被告靖某某返还原告张某某房屋补偿款106 149.47元。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为当事人时间的不确定性,我院执行干警电话24小时不关机,随时解答当事人的各种疑虑,并用自己的休息时间,约谈被执行人。以法律为准绳,从赡养义务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案释法。最终在执行办案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顺利结案。
(图:执行办案人员配合当事人办理房屋过户,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门为此案件提供快速办理通道)
本案的成功执结,既发挥了法律的规范作用,确保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执行;又发挥了道德的教化作用,营造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良好家风。在今后的工作中,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本着“以人为本、弘扬孝道”的原则,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从而更好地完成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