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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法大讲堂|区分“定金”与“订金”

发布时间:2019-12-16 16:18:18


    一字之差后果大不同,今天,小编为大家讲一讲我们在购房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两个概念:订金≠定金,帮助大家区分。
    丨定金丨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那么,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呢?“茄法”小编带你看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丨订金丨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由此可见,两词虽仅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效力完全不同。因此,“茄法”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在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辨别合同上写明的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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