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律法规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打官司不求人|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发布时间:2019-12-16 16:00:03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今天“茄法君”就来为大家讲一讲“可以质押的权利”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五条 【可以质押的权利】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茄法君”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可以质押的权利”相关法律内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