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律法规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打官司不求人|哪些情形属于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9-12-16 15:14:03


    结婚是每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之一,男女双方步入婚姻、组成家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便是无效婚姻,那么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

    今天,“茄法君”就来为大家讲一讲“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是指: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就是“茄法君”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婚姻无效 ”的相关法律内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