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省法院石时态院长在工作报告中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努力让老百姓在全省法院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根据市中院“打官司不求人”整体部署,统筹推进“打官司不求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开通了”打官司不求人 茄法君来普法“专栏,以老百姓看得明、看得懂的”动画“普法形式对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帮助群众轻松、便利了解法律知识,切实保障“让人民群众打官司不求人”工作落到实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到底哪些才算是夫妻共有财产呢?今天,“茄法君”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以上就是”茄法君“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