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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法讲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发布时间:2018-12-26 13:36:38


    我们都知道,自然人死亡时往往会涉及到遗产的继承问题,很多时候,被继承人并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是立下了无效的遗嘱,那么他/她的遗产该如何在众多的继承人中分配就成了一个问题。我国法律对法定继承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茄法”小编就来为大家讲一讲“法定继承的那些事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就是茄法小编整理的关于“法定继承中的遗产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相关知识,如果您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可以在文章内容下留言或私信“茄法”小编,小编会在“茄法讲堂”栏目中汇总大家的法律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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