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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法讲堂|打恐吓电话、发恐吓短信的人犯了什么罪?

发布时间:2018-03-23 17:05:33


   如果收到恐吓电话、短信,怎么办呢?我们可分两种情况来处置,一种是情节轻没有造成后果的,拘留5到10日或者罚款500元左右;另一种是情节重的,已经构成了刑事处罚的,可以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情节轻的恐吓:

   发恐吓电话、短信,情节较轻的,不涉及犯罪,但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治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它方法威胁别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别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别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构成犯罪的恐吓:

   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按构成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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