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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子河区人民法院“三评查”活动专题汇报

发布时间:2012-10-12 08:59:17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有关审判工作评查的部署及省法院《关于开展“三评查”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院审判管理工作实际,于2012年7月5日印发了《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三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作出了评查工作安排,并制定出长远计划,将“三评查”活动开展成为常态化的评查工作,实行了周期性的评查进展情况通报机制。目前此次活动已经进行了一个多月时间,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在全院干警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下,茄子河区人民法院“三评查”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上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三评查总体情况

    2012年上半年我院已结审判类案件270件,重点案件28件。7月中旬我院对上半年已结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评查,截至目前,全院共评查裁判文书235份,合议评查38件,开展观摩庭8次,庭审评查210件,重点案件评查28件,其他案件评查20件。

    为严把案件质量关,首先推行业务庭自查。规定各办案业务庭在案件移送院评查之前,先由各庭对每月该庭审结的所有案件进行汇总,对案卷从内容到装订等方面进行初查,并由承办法官对卷宗的实体、程序部分进行复查。

    其次,全院统一评查。由院评查组对案件内容进行逐案逐卷全面评查,主要评查适用程序是否合法,实体法的适用是否准确,案件证据是否充足,事实是否清楚,案卷装订是否符合规定,司法文书的制作水平及文书中的错、漏、别字是否存在,法律、法规适用准确与否。并将评查情况记入档案,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对评查出存在一般性问题的案件,及时当面告知承办法官进行改正补救;对评查出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要求案件评查人与案件承办人进行交流,了解案件在审判时的实际情况及承办法官作出裁判的理由,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

    再次,纪检部门抽查。由纪检监察部门对院评查组评查过的案件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抽查,对抽查的案件进行研究、讲评,总结存在的问题和应接受的教训,确保案件质量。如在抽查中发现对确有问题的案件以及评查人员未发现或者发现隐瞒不报的,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案件承办人、评查人逐级追究责任。

    此外,我院还建立了案件评查通报制度。在全院大会上对案件评查情况进行全面通报,并对典型个案裁判情况进行点评,在全院初步形成了保障质量、杜绝错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长效机制,达到了增强法官质效意识的目的。特别是通过案件评查,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或新类型的典型案件,由院评查组会同审委会组织案件研讨,形成一定的裁判标准,使评查职能由案后监督向前延伸为案前指导,对我院审判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庭审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1、共性问题

    庭审程序不规范:如(2012)茄宏民初字第27号案件庭审过程中,没有归纳总结争议焦点,未能很好的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和质证,法槌使用不规范,遗漏调解程序;如(2012)茄中民初字第88号案件中庭审程序颠倒,庭审未进行小结。

    2、其他问题

    庭审过程中程序不够完整,忽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宣讲,庭审中审判员言行不规范,时有不着法服开庭情况;庭审记录过于简单,不能体现出庭审过程及案件的全貌,书记员打字速度有待提高。

    (二)合议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1、共性问题

    合议程序不规范:如(2012)茄中民初字第19号、(2012)茄宏民初字第48号案件合议过程过于简单,未体现出人民陪审员真正的合议作用;(2012)茄刑初字第15号、(2012)茄民初字第9号案件合议庭存在审判长一言堂,先定调后征求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没有把合议庭真正功能发挥出来。

    2、其他问题

    因个别法庭合议庭成员是法庭的人民陪审员,陪审员发表意见基本相同,合议笔录过于简单化,流于形式,案件虽不雷同,但合议笔录基本相同,没有充分发挥出合议庭的作用。

    (三)裁判文书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1、共性问题

    裁判文书不规范:如(2012)茄宏民初字第65号、(2012)茄宏民初字第40号、(2012)茄民初字第141号调解书格式错误,未写明案件来源;(2012)茄民商初字第8号、(2012)茄民初字第45号、(2012)茄富民初字第6号、(2012)茄宏民初字第65号文书中,人身事项核对不准确,有漏项;如(2012)茄中民初字第34号、(2012)茄宏民初字第49号文书中公章盖的不规范;(2012)茄中民初字第104号、(2012)茄宏民初字第49号文书中用语不规范,有错别字等;(2012)茄民初字第45号文书中,本院认为部分说理性不强,论述不明确。

    2、其他问题

    裁判文书制作不精细,有错字、漏字、格式不正确现象,说理不够透彻, 存在论理部分对事实和证据的认证、分析不够充分的问题。

    (四)其他个案问题

    1、案件程序错误:如(2011)茄民商初字第9号案件超期送达诉状; (2007)茄民初字第364号案件中,延期审理理由不是法定理由,鉴定时间未从法定审限中扣除。

    2、实体处理错误:如(2010)茄民初字第282号案件中未考虑自然因素,案件事实不清;如(2011)茄民商初字第9号案件未撤销第二份合同的全部内容。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的原因:

    1、个别法官及书记员,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个别审判员不重视庭审程序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人员配备不齐,个别法庭组成合议庭困难。

    (二)整改措施:

    1、 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进行归类记录,形成问题底案,及时通报讲评,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借鉴,杜绝上述问题的发生。

    2、加强庭审规范。将庭审规范、合议规范及法律文书样式印发给各法官及书记员,严格要求所有审判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来规范自己的各项审判行为,切实提高审判质量。

    3、加强对法官、书记员的教育培训。一方面增强法官、书记员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加大力度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

    4、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疏忽大意导致出现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严重问题的案件,要进行通报批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三评查”活动。按照既定活动方案,继续深入开展评查活动,组织审判员在全院开观摩庭,进行观摩评查;组织各庭科之间对合议和裁判文书进行交叉评查,确保按时完成活动任务。

    (二)加强与中院和其他基层法院之间的沟通学习、经验交流。学习上级法院和其他基层法院在“三评查”活动中的先进经验方法和创新工作思路,继续发扬好的工作方法,检讨缺失和不足,保证“三评查”活动圆满完成。

    (三)提高审判质量,达到“三评查”活动的中心目标。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三评查”活动的中心目标并不是“评优,树典型”,而是要通过此次活动,规范庭审程序、合议程序和裁判文书,以达到提高审判质量的目标,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以“三评查”活动为契机,加强审判监督与管理,切实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以实现提高审判质量的中心目标。

    随着“三评查”活动的不断深入,为防止评查围着卷宗转,简单挑挑错别字,评评好文书的倾向,我院评查小组将扎扎实实的搞好评查创新,深入法庭蹲点参加旁听庭审、旁听合议庭评议案件、旁听庭内会审案件等活动,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扎实跟踪评查。从而强化最基层审判组织合议庭的整体功能、强化审判环节的基础工作、强化法官的基本技能。“三评查”活动对推进法院以审判改革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起到了提升、发展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将这项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坚持常态化。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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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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