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两句话,句句倾情,十个字,字字暖心。这是2017年9月中旬两名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锦旗上所附赠言,他们激动的表示,这一面锦旗道不完其对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及法官的感激之情,也言不尽对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感谢之意。
2008年5月,我市在修建七密公路时,因修路排水不畅,导致茄子河区居民孙某、代某的房屋被淹、损失严重,二人要求茄子河区政府进行赔偿。2010年茄子河区政府与孙某、代某就赔偿事项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给付赔偿款及为二受害人落实一户房屋居住,其中赔偿款当场给付,但由于没有房源,房屋一直未得到落实,孙某、代某多次找区政府协商解决,因未能达成合意,致使双方僵持不下。
2017年9月,走投无路的孙某、代某来到茄子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立案,立案庭孙庭长接待后,了解到双方曾达成协议,且都有解决问题的意向,只是现在履行协议存在困难。由于案件影响面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应当及时解决,故将案件情况向主要领导做了汇报,院长随即开会研究此案,在与当事人说明情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案。
为尽快达成调解,院领导多次与区政府负责人沟通,引导双方积极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谈判,并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选择。几次调解之后,双方形成初步意向,但在赔偿数额上,由于孙某、代某要求赔偿数额过高,不肯让步,使得案件调解工作一度停滞不前,在这种情况下,院领导和孙庭长兵分两路,耐心的针对当前的房价、诉讼费用、诉讼程序等事实情况,释法说理、阐明利弊、理性引导,分别劝解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区政府将先前约定的赔偿房屋改为赔偿房屋折现款各15万元,并当场交付。至此,这起历时9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终于得以化解。
近年来,茄子河区人民法院为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加快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建设,加大诉前调解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立案庭诉前调解窗口单位作用,认真践行诉前调解新模式,开拓诉前调解新思路,大力促进简易纠纷在诉前得以解决,对民商事案件和诉讼程序进行繁简分流,将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分类处理,既提高了简单案件的处理效率,又能通过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整合审判力量,缓解员额法官办案压力。
这次案件的成功化解,既是院领导亲自参与的结果,也是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表现,更是对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一次检验,充分体现了法院为实现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的决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