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令如流赴现场 协助执行获好评 作者:靳雪松 发布时间:2017-08-29 10:54:23
8月25日10时52分,茄子河区法院执行局长陶廷珩的办公电话突然响起,电话另一边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中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指示:依兰县法院执行局六名工作人员在茄子河区宏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时遭到厂区内工人及无关人员围堵,执行工作无法实施。要求茄子河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人员赶往,协助稳控现场,确保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依法实施执行措施。11时01分,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来电,要求茄子河区法院执行局按照省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指示,利用执行指挥平台对执行行动全程直播,省高院、哈市中院、七台河市中院将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对此次行动协同指挥。
接到命令后,茄子河区法院执行局快速反应,执行局长陶廷珩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并与法警队指导员刘岩取得联系,十分钟内迅速集结了执行员、执行法警共计17人,法警人员全部着装配备警械器具,执行人员携单兵摄录机3台,出动警车2台,执法车辆3台,警车鸣笛,火速赶往执行现场。11时28分,茄子河区法院出警人员到达执行现场,执行局长陶廷珩向现场人员出示工作证件示明身份,执行法警迅速清除围堵车辆,并将厂区工人及无关人员隔离到执行现场以外。经过长达一小时零八分的现场执行,该公司负责人张某与案件申请人王某现场达成和解。12时36分,茄子河区法院执行局护送依兰县法院执行局六名工作人员安全离开执行现场,协助执行任务圆满完成。
此次协助执行行动,茄子河区法院执行局反应及时、出警迅速,稳控现场得力,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了执行指挥中心与单兵系统内外联动、快速反应的特点,将执行指挥平台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高效执行机制应用于实践,高效高质的配合了异地法院在我辖区的执行工作,得到了省高院、市中院及兄弟法院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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