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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子河区人民院执行局依法对一名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

发布时间:2017-06-27 14:54:02


日前,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决定对一名拒不履行报告财产义务的被执行人拘留十五日。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贺某某与七台河市区农村信用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27日向被执行人某某送达报告财产令,责令其三日内如实向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一直拒不报告。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遂做出对被执行人贺某某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于520日上午对拒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的被执行人贺某某予以拘留。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发展的瓶颈问题,是广受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有效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并对执行案件的流程节点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是将执行工作化被动为主动的有力举措。茄子河区人民法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多次要求要强化财产报告制度,对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裁。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响应号召,在法警队等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将财产报告制度落在实处,以细节为抓手,攻坚克难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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