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执行局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一拖再拖,无意主动履行。我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后,被执行人银行贷款受阻,积极联系执行法官,连本带息全部清偿完毕,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申请人李某某申请执行与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共计276253.33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曾自愿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分期给付,申请执行人表示谅解。但此后,被执行人总以资金紧张等为由拒绝支付案款。鉴于此情况,案件依法恢复执行。在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督促后,被执行人仍然找借口推脱,执行法官遂果断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5月份,被执行人在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告知失信被执行人不能通过贷款审核,业务无法办理。被执行人负责人急忙联系执行法官,称其想尽一切办法筹款履行。被执行人按执行标的将276253.33元履行完毕,连称后悔不已。
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加快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构建社会诚信体系,顺利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起到全面推动作用。只有不断加大执行威慑力度,让失信者受到信用惩戒,让胜诉者的权益早日得到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