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申请人崔某来到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廉洁服务,勤政高效”的锦旗送到我院执行局干警靳雪松手中,对执行干警靳雪松尽心尽责为其将赔偿款执行到位表示感谢。
2016年6月9日,申请人崔某与房家两姐妹(即房某甲、房某乙)因邻里琐事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崔某被房家姐妹打伤,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之后便入院治疗,治疗过程中共花费医疗费5 563.24元。事发后,崔某一纸诉状将房家两姐妹诉至茄子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经开庭审理后,我院依法判决房家姐妹承担各项赔偿费用共计6 024.37元并负连带给付责任,但房家姐妹并未在判决生效后履行给付义务,崔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将案件分派到执行员靳雪松手中。接到案件后,为避免出现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发生,执行员并未急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而是先仔细查看了案件民事卷宗并赶到事发地派出所了解情况。通过多方面调查,执行员了解到:房家姐妹中,姐姐房某甲经济状况较好,妹妹房某乙系离异家庭主妇,经济收入微薄,且需抚养子女,而申请人崔某急于结案到外市打工。经过仔细分析,执行员决定努力通过调解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此案,一方面要快速顺利的帮崔某将赔偿款执行到位,另一方面考虑到房某乙的经济状况,尽量促使二位被执行人平均承担赔偿义务。执行过程中,在送达执行通知后,二被执行人仍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房某甲在接收执行通知书时还明确表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履行给付义务。在实施网络与传统查控等一系列查控措施后,执行员查询到被执行人房某乙的账户资金并及时扣划其存款3 000.00元,但并未查到“经济状况较好”的房某甲的财产信息。后经对崔某和房某乙的询问了解到,房某甲的财产均不在其名下,无法实施查封、扣划等强制措施,而房某乙又暂无执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为使申请人尽快得到赔偿,4月11日,执行员联系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执行员以房某甲、房某乙之间的亲情关系为突破点,并通过当地派出所联系到了房家姐妹的母亲来协助调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房某甲当场同意自愿履行除扣划房某乙以外的余款的给付义务。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结案,我可以放心的外出打工了”,收到赔偿款的崔某激动异常,为表达心中的谢意,坚持要给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院执行局帮她讨回了公道。

近年来,我院执行局在解决“执行难”过程中不断寻找新办法,整合执行资源,调整执行工作思路,全面强化执行工作,努力在解决“执行难”方面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为破解“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查、被执行财产难动”等难题,我院从健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入手,以推进执行体制司法改革为动力,加强执行人员业务能力,加大执行力度,利用“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解决执行难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稳抓实干,迎接挑战,不断推动执行工作新发展,努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着力解决好每一起具体个案,增强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