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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显功效 帮助讨薪得民心

发布时间:2017-05-31 10:48:13


近日,一面写有“执法为民 一身正气,维护权益 两袖清风”的锦旗,由农民工代表送到了茄子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他们激动的说:“感谢法院的调解,在我们走投无路时,为我们争取权益,帮助我们要回了工钱”。这不仅是59名农民工兄弟对茄子河区人民法院两名调解法官陶廷珩、孙晓玲的高度评价,更是对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在此次助农民工讨薪案件中工作的认可和鼓励。


2015年6月,59名拜泉县农民工在包工头曹某的带领下来到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幸福里小区工地打工,主要从事力工、瓦工、架子工、木匠等劳务工作。2015年11月中旬工程结束,工人们多次找包工头曹某、建筑商山东某公司法人黄某结算薪水,黄某均以款项未到账,手里没钱为由拒绝给付。自此,刘某等59人踏上了漫长的讨薪之路。期间他们走访多个政府部门,也均因各种原因致使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漫长的一年半时间,刘某、杜某、王某等三名农民工代表多次往返拜泉县与七台河市之间,寻找方法讨回薪水。2017年4月末,刘某等人找到市领导,市有关部门责成我院办理此事。


我院接到任务后,立即找到三名农民工代表了解情况,组织院相关部门开会研究解决办法,考虑到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金额大、时间长,当事人多为外地人,起诉、应诉多有不便,且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故我院决定启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由执行局和立案庭负责此项工作,争取在诉前化解纠纷,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执行局陶局长详细了解案情后,立即拨打电话联系开发商公司法人施某。施某带着与建筑商黄某签订的合同来到法院,解释称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在工程结束后,也拨款了600万给黄某,但因房屋销售情况不好,尚欠200余万工程款未给付。了解到农民工的情况后,施某表示愿意配合处理拖欠工资的问题,并主动联系建筑商黄某,为此次调解工作打开了局面。
两天后,在诉讼服务中心的诉前调解室,两名法官、开发商、建筑商、包工头曹某、刘某等三名农民工代表,围坐在桌旁,进行了第一次正式调解,建筑商和农民工及包工头首先核算了一下拖欠的工资数额,共计61万元,根据三方的实际情况,两名法官一边解释法律规定,一边做思想工作,情法结合,法理相依,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三方达成初步调解。由于开发商和建筑商均无法给付现金,现阶段房屋不好出售,所以农民工代表提出要价值80万元房子也可以,这样可以由农民工自己低价出卖,折合现金,当时三方均表示同意,商定去开发商处签写协议。
但第二天,刘某又找到立案庭孙庭长,称建筑商在给付数额上又反悔,认为80万元的数额过高,孙庭长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拨通建筑商和开发商的电话,作双方的劝解工作,将三方又一次约到法院。这次孙庭长给三方一个自己协商的机会,法院先不参与,三方就给付数额问题讨论后各执一词,对立情绪严重,孙庭长暂停了调解,分别与三方分析利弊,告知建筑商恶意拖欠工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向农民工阐明按照法律程序,劳动争议应先到相关劳动部门解决,如果提起诉讼不仅需要很长的时间,并且会耽误他们的工作,耗时费力,劝解建筑商和农民工都各退一步,双方经过冷静考虑后,最终商定以价值75万元的房产代替所拖欠的61万元的工资。翌日,农民工到开发商售楼处挑选了三户楼房。至此,法院仅用5天时间,便为这段长达540多个日夜的讨薪之路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调解时间虽短,但取得了各方均满意的成果,农民工的权益亦得以实现,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其所依靠的不仅是完善的调解机制,更有法官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的决心和诚心。

农民工讨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民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对社会环境的不了解以及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的缺乏,致使他们往往成为利益链的最底层,在他们的思想意识里认为打官司不仅困难也不体面,所以采取的维权途径通常是上访和自己讨要等,背井离乡本身就很不容易,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伤害了农民工本身,更伤害到了农民工身后的一个个家庭。


法院作为纠纷化解部门,不仅在诉讼中定争止纷,更积极争取在诉讼外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便民利民、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是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的有效途径,茄子河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简单易行、便民利民的矛盾化解方式,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在诉前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司法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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