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的司法宗旨,充分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多措并举,努力化解人民群众矛盾和纠纷,让人民群众在稳定和谐的环境中共享经济社会建设成果。
一是提高认识,心系群众。以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审判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司法理念,学会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矛盾。
二是立足审判,服务群众。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认真贯彻“审调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提高调解率,追求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三是能动司法,贴近群众。各审判业务部门经常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倾听群众意见,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接受监督,取信群众。通过强化公开审判、组织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审理等方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