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践中超审限的情况仍然存在,是制约审判效率,影响司法公信度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强审限管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从本院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审限管理规定》,从“规范审限计算、延长审限报批、强化审限跟踪、责任追究”等措施入手,强化审限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一是规范审限计算。该院对有关案件审理、执行期限的规定进行系统梳理、整理,并采取完全列举的方式,对实践中执行标准不统一的审限开始时间、中止和扣除审限的程序要求、起止点等问题作出详尽的规定,使审限计算有章可依。
二是规范延长审限审批程序。院长授权主管院长对其主管的案件,统一审批权限,对扣除审限、延长审限进行书面审批,便于规范和统一执行标准。
三是强化审限跟踪。立案部门负责人每天查看案件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办案进度,对已过审限期一半的案件,由立案庭签发“案件预警通知书”,以提醒承办人抓紧办理,对临界审限十五天的案件,由立案庭签发“案件催办通知书”进行通报催办,对催办期限届满仍未审结的案件,由院领导签发“案件督办通知书”并通报全院。对中止和延长审限的案件建立台帐进行专门督办,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超审限的案件由立案庭提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对承办人按照有关规定处分。 目前,该院立案庭已下发了刑事案件“案件预警通知书”8份,民商事案件“案件预警通知书”43份,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