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醉驾姐顶替,只因弟弟是正式工,结果查明非如此,姐弟俩因此双双失业均获刑。
基 本 案 情
常某系大庆一国有企业职工,其姐姐则是一私企职工。2014年7月5日15时30分许,受朋友邀请,姐弟二人乘坐弟弟驾驶的尼桑轿车到高新区一饭店就餐。席间,常某喝了一杯多白酒。宴席结束后,已是晚上6时,常某驾车路过开发区管委会时与金某驾驶的宝马车相刮,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拨打110报警。
常某姐姐见金某报警,自己又明知弟弟酒后驾车,可能因犯罪而被单位开除。她想到自己是私企临时工,于是在公安人员到来之前,从副驾驶来到主驾驶位置,让弟弟坐到了副驾驶位置,并在公安机关讯问中始终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公安人员现场对二人进行了抽血酒精含量鉴定,鉴定结果为常某酒精含量为145.17mg/100ml,常某姐姐酒精含量为零。后在公安机关调取事发现场监控时,常某才承认事实真相。事发后,常某家属积极赔偿金某损失,取得了金某的谅解。
裁 判 结 果
2015年1月4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常某危险驾驶、其姐姐包庇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常某的姐姐明知弟弟系犯罪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常某,其行为构成包庇罪。二被告人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在量刑时可予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适用缓刑。法院判决,被告人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常某姐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
同时,二被告人所在单位对二人均作出开除或解聘的决定。
法 官 讲 法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常某的姐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本来与犯罪无关联,但是其为保得住亲弟弟的正式工作,铤而走险,顶替弟弟,说成自己是真正肇事者。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大量的事实面前,她不得不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不仅没有保得住对方的工作,反而还把自己推进犯罪的深渊,被刑罚惩罚的同时,也被单位解聘。因此,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而为犯罪人提供包庇行为,否则将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