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涉嫌行贿罪一案作出判决
发布时间:2015-12-17 15:32:51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涉嫌行贿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为感谢肖某在其工作调动中的帮助以及在日后工作中得到照顾和提拔时优先考虑,先后三次向其行贿7万元。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到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各项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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