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对钱某行贿案作出判决
发布时间:2015-12-17 15:29:47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对钱某行贿案作出判决。
被告人钱某因其参加某银行招聘考试的女儿考试成绩迟迟没有公布,怕被其他人排挤掉,为了能让女儿顺利被某银行录用,钱某向时任某银行七台河分行行长肖某(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五万元。事后被告人钱某到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三百九十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钱某会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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