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律法规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对高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判决

发布时间:2015-12-17 15:25:51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对高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判决

    被告人高某非法开采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