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4法制宣传日和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茄子河区人民法院组织精干力量向辖区内大型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以现场宣传和座谈交流的形式结合进行,法院工作人员结合自身职能就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企业职工十分关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解答,详细解释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要素,明确特殊情况下如“上下班途中买菜也算工伤”,用人单位也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活动中,公司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对法院举办这样的普法座谈会表示热烈欢迎,希望多举办这样的普法活动。纷纷表示通过今天的座谈,对工伤保险法律规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企业今后发展中将更加注重参加工伤保险,加大职工保障,减少企业负担。同时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程序中,正确应对,积极举证,利用法律充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过送法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管理者和员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