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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案例⑦ | 温情调解破僵局 司法为民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6-05-28 14:34:23



    李某受雇于某工地务工时,因作业工具突发故障,被具有腐蚀性的液体及工具碎片致伤双眼,因未佩戴防护用具,伤情严重。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李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一道难题摆在面前:李某双眼均需手术治疗,但截至起诉时,仅一只眼睛完成角膜置换手术,另一只眼睛仍需继续治疗。因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李某主动放弃治疗,申请鉴定却因医疗未终结被两次退回,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此时的李某,因伤残失去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顿;而雇主则认为,李某放弃治疗可能影响伤残等级认定,不愿再垫付医疗费用。双方互不信任、互不相让,李某的赔偿诉求失去计算依据,矛盾无法化解。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承办法官没有选择 “机械司法”,也没有按常规程序驳回起诉、告知其待治疗终结后另行起诉。“如果简单一驳了之,虽然程序上‘正确’,但李某的困境依旧无法解决,也违背了司法为民的初心。”

党建引领解民忧,多元调解破难题

    秉持 “如我在诉” 的为民情怀,法官主动担当,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考虑到李某的特殊情况,法官同意由李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当前眼部伤情进行鉴定的方案,为案件推进打开了突破口。鉴定结论作出后,李某被确定为三级伤残,各项赔偿金额核算为 90 余万元。

    “既要讲清法理,也要传递情理,更要体现党员法官的责任担当。” 调解过程中,法官以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耐心细致地梳理案件事实,向雇主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充分换位思考,理解李某的急迫处境,也结合雇主的经济承受能力,引导双方理性看待赔偿诉求。

    针对李某的实际情况,法官主动告知其诉讼请求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建议其合理调整诉求,避免过高预期导致调解破裂;同时向雇主说明,拖延解决不仅无法免除责任,还会加剧矛盾,影响企业声誉。一次、两次、三次…… 法官不厌其烦地沟通协调,一点点化解双方分歧,用真诚和耐心消除彼此的对立情绪。

    最终,在党员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雇主分期赔偿李某损失45万元。

践行初心使命,彰显司法温情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化解了一起因鉴定不能、经济困难陷入僵局的侵权纠纷,更彰显了党员法官的责任与担当。更是我院党员干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践行 “八思八问” 工作要求,以司法温情传递公平正义的生动缩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将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思维模式。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 “八思八问” 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党建引领贯穿司法审判全过程,用有温度、有力度、有深度的司法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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