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进程中,本人始终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在办案一线,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到矛盾实质化解全过程。近期,在原告黑龙江某林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人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事实为依据、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主动走出法庭、深入企业现场开展勘查测量,破解争议僵局,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生动诠释了党建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的实践成效。
该案系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因吨包袋交付数量、货物储藏、总量核算产生重大分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一度激化。庭审及调解过程中,我已经到某集团冷库现场,但物品已经转移,无法进行鉴定评估。原告明确表示货物已经运出,无法再运回,拒绝异地勘验。被告坚持在冷库做鉴定,不认可到采集集装地现场测量,案件事实认定陷入僵局,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真正化解争议,还可能加剧企业对立情绪,增加后续执行成本,影响双方正常生产经营与市场合作信心。我深知,此类涉企商事纠纷,办的是案件,暖的是人心,护的是营商环境。作为法官、共产党员,必须坚守实事求是、司法为民的初心,不搞 “坐堂问案”的形式主义,不做“就案办案” 的机械司法,用脚步丈量公平,用实干守护正义。
经过规范、细致、公正的现场测量,争议数据清晰明确、无可辩驳,双方当事人对勘查结果均无异议。僵局一旦打破,矛盾化解水到渠成。我抓住契机,以柔性司法促和解,从商业诚信、合同履行、诉讼成本、长期合作等角度开展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共识,多年的商事合作情谊得以维系,争议纠纷圆满化解,原告当场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案件以最和谐、最高效的方式办结。双方当事人纷纷表示,法官不辞辛劳深入现场办案,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体谅企业难处,这样的司法服务有力度、有温度,让人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党建领航方向明,司法为民步履坚。黑龙江某林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实质化解,不仅是一次公正司法的实践,更是一次党建赋能审判、司法服务大局的有力印证。
下一步,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持续推动党建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提质增效,不断创新司法便民举措,提升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能力,以党建引领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