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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案例① | 党建引领强根基 司法为民守初心

发布时间:2026-05-20 14:10:41


案例背景

本案例为一起因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因工作失误,将万某为其子韩某缴纳的20000元退赔款错汇为30000元至相关办案机关账户,后续李某自行补足了多汇的10000元款项。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认定韩某退缴了赃款30000元,而韩某实际自行退缴金额为20000元,多退的10000元本质上是李某因操作失误额外支付的款项,韩某在执行退赔义务时实际减少了10000元履行义务,由此形成不当得利争议纠纷案。

主要做法

党建引领明方向,锚定案件审理核心导向

作为独任法官和党员干警,我坚持以党建凝心铸魂,案件启动之初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 “以人民为中心” 发展思想,确立 “党建领航、依法裁判、实质解纷、传递温度”的审理基调。我坚决摒弃机械司法思维,将 “如我在诉”审判理念融入办案全流程,明确审理工作既要恪守法律底线,精准厘清法律关系,又要兼顾各方权益平衡与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每一项办案举措都贴合党建引领下的司法工作要求,让司法公正可感可及。

党员攻坚破难点,精准厘清案件事实脉络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多汇的10000元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涉及银行操作流程、刑事案件退赔认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等多重复杂问题,事实核查难度较大。且韩某坚持称是李某自身问题导致的,万某发现后也与银行进行了沟通,银行方面应该当时及时进行追回,而且钱款也打到公安对公账户,和我们没有关系,自己并未获益。作为一名党员,我主动扛起攻坚责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方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逐一核实汇款金额、备注信息及双方矛盾点;另一方面主动对接上海公安、上海法院刑事案件承办部门,查阅刑事判决书、退缴赃款凭证等材料,明确韩某实际应退缴金额与实际退缴金额的差异,梳理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先后多次接待双方当事人,耐心听取诉求、释法明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后续裁判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党建赋能提质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我坚持把党性要求内嵌于审判业务,以“党员示范岗” 标准自我加压,推动党建优势转化为审判质效:1.精研法条强专业:牵头开展《民法典》不当得利条款专题研学,聚焦 “一方获利、他方受损、因果关系、无法律依据” 四大构成要件,确保法律适用精准规范;2.调解优先促和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牵头调解工作。向双方阐明不当得利法律后果、权利义务边界及裁判导向,引导当事人理性权衡利弊、换位思考,力争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3.依法裁判守底线:调解未果后,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结合查明事实与证据链,依法作出公正裁判,既维护银行工作人员合法财产权益,又保障刑事退赔程序严肃性,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工作成效

通过党建引领下的独任审理,本案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案件公正高效办结,法律权威有效维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韩某因李某操作失误,实际减少10000 元刑事退赔义务,属于“无法律依据获利、致他人受损”情形,符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最终依法判决韩某返还李某 10000 元,同时驳回李某利息主张。裁判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既惩治不当得利行为,又平衡双方权益,彰显司法公正。

 (二)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司法温度充分传递

审理过程中,通过耐心释法明理、情理兼顾疏导,当事人对立情绪彻底化解,均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韩某主动联系法庭,委托其母亲万某到庭,当场将 10000 元返还李某,真正实现 “案结、事了、人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与公正力量。

 (三)党员先锋作用彰显,队伍素养全面提升

办案中,我始终坚守党员初心使命,在事实核查、难点攻坚、矛盾化解中主动担当、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践行党员法官的责任与担当。同时,带动庭内干警强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意识,提升复杂案件办理、群众工作沟通、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形成 “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示范引领、整体提升” 的良好氛围。

党建与审判业务的深度融合,关键在于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把党建要求转化为办案的实际行动。办案过程中要始终以党建为引领,将党性修养融入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以党员的责任担当破解案件难点、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办好一案、温暖一方”的效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大局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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