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执行工作机制,提高被执行人履行意识,茄子河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市中级人民法院“预惩戒”创新制度,认真落实“预惩戒+信用修复”机制,通过出具“预惩戒”通知书,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预失信后果意识,通过“信用修复书”为守信当事人提供正向信用背书,成为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关键的一环。以善意文明执行方式,传递司法温度,呵护企业发展。
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走访多次,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向其送达“预处置通知书”清晰阐明了“预处置”的法律后果与信用利弊。被执行人在了解预处置机制后态度转变,立刻向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预处置通知书的回函,对企业现在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下一步想要如何给付进行了积极的协商安排,双方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尽快筹集资金,履行给付义务。
从“事后惩处”到“事前预警”
近年来,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既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又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执行一件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积极改进强制执行方式,慎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通过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预惩戒制度,以预警在前、惩戒在后的模式让企业感受到“法律有威严,执行有温度”,制度落实以来共送达预处置、预失信等提醒告知文书10余份,促进1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从“强制执行”到“执前和解”
从“被动执行受罚”到“主动履行获益”,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在规范、公正执行的基础上,一直在探索更快更优的执行路径,通过实行预执行提醒告知机制,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与谦抑性相结合,努力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和被执行企业解困双赢,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执行力量。
下一步,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创新改革,加强诚信导向,通过案例宣传与普法,引导市场主体增强主动履行意识,从“要我履行”转向“我要履行”,提高社会诚信氛围,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