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律法规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习近平法治思想》| 学习专栏第一百一十三期

发布时间:2025-03-24 15:59:01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1.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11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有的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执法司法个案;有的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干扰了党和国家制度体系运行,冲击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给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造成了很多问题。

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我们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

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