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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 学习专栏第六十三期

发布时间:2024-10-22 14:01:04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1.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6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

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完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影响。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法执纪体系,各种监督协调贯通,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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