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
5.坚持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与推进祖国统一
(58)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深刻认识“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竞争力结合起来。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持“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别行政区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积极作为,团结带领香港、澳门各界人士齐心协力谋发展、促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序推进民主,维护社会稳定,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
在推进“一国两制”实践中,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港治澳,行使好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坚决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特别行政区整体利益。二〇一六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的含义和要求,充分表明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二〇一七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确认有关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解决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一地两检”的合宪性、合法性依据问题。二〇一九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推进新时代“一国两制”实践、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从二〇二〇年五月到二〇二一年三月,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出台系列决定和立法,包括以“决定+立法”方式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决定+修法”方式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香港基本法附件二,以及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这些都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切实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保持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要在香港、澳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宪法和基本法、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养成尊崇、遵守和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意识和习惯,持续增强香港、澳门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确保“一国两制”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