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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 学习专栏第五十期

发布时间:2024-09-04 09:05:42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

1.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50)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有效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落实好这项重大战略任务,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我们党在一个有着十四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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