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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 学习专栏第四十四期

发布时间:2024-09-04 08:59:36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2.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44)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必须维护我国宪法尊严和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和水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和规则得到全面实施。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及时制定和修改同法律或者上位法规定相配套相衔接的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在本系统本地区得到有效实施。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

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地位、权利、义务,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增强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宪法意识,使其成为维护宪法权威、自觉实施宪法的重要力量。

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遵循。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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