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律法规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提供劳务受伤难赔偿 法官倾心调解即履行

发布时间:2024-07-09 09:47:59


“多亏了赵法官,把官司调解了,让我们一分钱没花就把矛盾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宏伟人民法庭成功将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调解在诉前,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马某驾驶微型车拉着原告李某等人去第二被告周某家地里铲地干活,行驶途中,车辆突然猛烈颠簸,李某头撞到车顶后又跌落,导致李某颈椎严重受伤,当即被送至七台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周某仅支付三千元医疗费,其他费用分文未付,后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李某将马某和周某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秉持着以和为贵、调解优先的思路,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通过最快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减轻双方诉累。在听取了双方诉求后,办案法官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找准问题所在,采用“单独谈话,逐个击破”的方式,一方面告知原告要结合伤情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另一方面又以被告作为劳务接受方为出发点,结合《民法典》中关于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向其阐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办案法官法理、情理双管齐下,引导双方围绕赔偿的数额、给付的方式展开了针对性协商。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及给付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署了诉前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给付款。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和“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工作要求,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主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将矛盾纠纷防于“未发”,止于“未讼”。下一步工作中,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努力做到“解纠纷于未发,止矛盾于萌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