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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 学习专栏第二十期

发布时间:2024-07-09 09:29:39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

1.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20)纵观党百年来的历史,我们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让人民过上好日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领导人民为之进行斗争。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在江西中央苏区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始了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建立以延安为中心、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抗日民主政权,成立边区政府,按照“三三制”原则,以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

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我国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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