茄子河区人民法院中心河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成功调解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中,既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又最大程度减少了被告的损失,体现了人民法庭将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的庄严承诺。
被告某公司在施工过程将一万余方土卸在原告家的场地内,影响了原告土地的正常使用,造成土地损失。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要求被告立即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但双方多次协调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原告找到了法官,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
为了能够高效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和被告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被告占用土地的前因后果,同时被告也表现出了自己的调解意愿。诉前调解中,法官倾听了双方的意见,根据案情以及双方认识多年的感情基础为纽带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向原告说明了被告存在的难处、转达了被告积极配合的诚意,同时对原告主张的损失逐条进行合理分析,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给原被告双方讲解疏导。经双方反复协商确认,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一个月内返还占用土地并恢复原状。
公平公正不仅仅是不偏不倚裁决好每一个案件,还要从根本上力促矛盾化解,为当事人办实事,解难题。本案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排除妨害看似十分简单,实则情况错综复杂,如果简单宣判,原告方利益可能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增加被告公司方的诉讼成本,极有可能让矛盾进一步激化,影响社会安定和谐。案件的高效调解,既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高效便民的同时,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