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化纠纷 司法为民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1-22 14:40:20
案情简介
近日,茄子河区人民法院中心河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原告杨某、李某等三人跟随被告刘某一起干建筑工程,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并约定了劳务费每天300元。工程完工后,三人找被告讨要劳务费用时,被告以承包方未付工程款为由不予支付,无奈之下三人起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为了高效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办案人员对该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案件法律关系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在耐心沟通下,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解,案件达成和解。原告杨某感激地说道,“非常感谢法庭的用心调解,没想到这事能解决这么快!”
社会效果
下一步工作中,中心河人民法庭将坚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充分利用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等方面持续发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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