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中心河人民法庭调解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某将场地出租给被告徐某作为化肥经营场所,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其中约定租期为三年,可续租。但租赁到期后,双方因续租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被告因出售化肥需要对场地进行修缮维护从而产生了费用,续租时原告要求涨租金但并未将被告的修缮费用纳入到租金中,因此双方协商不通、互不让步。考虑到原、被告均有续签意愿,为合理调解案件,承办法官来到租赁场地开展调解工作,让双方在现场确认修缮位置、维修花费等事项,心平气和地诉说各自需求。通过拉家常的调解方式,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所在,从实际出发释法明理,最终经过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圆满化解在诉前。
社会效果
今后工作中,茄子河区人民法院中心河人民法庭将继续发扬法官主动“登门”的优良作风,深入到百姓中去,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扎实开展,秉承“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的诉前调解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以优质司法工作服务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