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和煦春风化纠纷 敬业暖心助营商
发布时间:2023-05-31 09:19:00
案情简介
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化解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刘某系茄子河区某井口掘进工人,在工作中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刘某伤后向七台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主审法官接收案件后,了解原告要求与被告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药费、住院期间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损失。办案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进行释法明理工作,让被告了解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及类案的处理结果后,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最后,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社会效果
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开展以来,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对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进行重点化解,针对企业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缴纳等多项问题有针对性的向企业下发司法建议并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方面的问题进行指导。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坚持“服务企业发展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相结合模式,妥善化解涉企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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