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宏伟人民法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深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与调解组织对接,通过纠纷预防预判、排查梳理、化解调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案情简介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刘某系兽药店个体经营者,康某系当地养牛户,康某丈夫生前在刘某商店赊购兽药款10,890元并出具欠据,刘某向康某索要未果,诉至法院。
诉前调解
宏伟人民法庭接到起诉状后考虑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故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给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先行调解。经沟通协调双方均同意以牛抵债,但对牛的价格及履行期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指导法官的讲解下,康某对解决纠纷的成本、牛的市场行情及履行期限等法律问题得以明确后,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并于当日履行,该起纠纷仅用两天时间成功调解并履行完毕。
社会效果
宏伟人民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大力参与社会治理和诉源化解纠纷工作,积极开展诉前调解,探索多元解纷机制,真正解决农民诉讼之难、诉讼之累、诉讼之苦,以实际行动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