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作风建设年】当事人残疾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服务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07-14 08:39:57
案情简介
2006年,刘某与夏某因离婚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调解结案。离婚后,刘某因常年饮酒诱发疾病,行动非常不便,不能从事生产劳动,家里生活十分困难,想申请办理低保,但因腿脚不便,无法自行来到法院办理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等手续。同时,在诉讼时刘某因向法院提供的个人信息错误,导致信息审核不一致,低保无法办理。
法官上门
办案法官雒法利法官得知此情况后,上门实地向刘某了解详细情况,并返回法院查阅当年卷宗进行核实,经过核查,刘某反映的情况属实,法官为刘某开具了生效证明及相关手续,并及时上门送达给刘某。刘某表示“法官,真没想到我在家里就能把事办成了,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至此,刘某反映的情况圆满解决。
社会效果
一直以来,茄子河区人民法院采取过很多类似的便民措施,让服务直达群众家里,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始终如一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工作成效得到了当事人普遍认可和高度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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