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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子河区法院开展“集中审理信用社借款案件”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5-06-02 10:27:49


    针对当前茄子河区法院涉信用社执行案件数量多、执行难度大的现状,茄子河区法院采取四项举措,着力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首先,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分工。明确由分管院长直接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涉信用社案件的审理,执行局全面负责涉信用社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和执行。专门负责涉信用社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能够有效确保涉信用社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

    其次,积极协调、沟通,最大限度地运用调解方式结案。农村信用社案件有其特殊性,因为一方涉及的是当地农民的利益,需要深入基层深入了解具体情况,然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针对主债务人启动反规避机制,对于有财产但是不愿履行还款义务的当事人,通过统一集中查询,对调查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对债务担保人晓之以法、明之于理,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措施为赋,劝其主动履行担保义务,并善意提醒其行使追偿权。对于确实无还款能力又没有其他财产的当事人由双方协商制定可行的还款计划。

    第三,加大信用社案件执行法律宣传力度,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在强化执行措施的同时,对被执行人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其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促其自动履行义务。

    最后,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及威慑机制的作用。积极与工商、税务、国土、房产部门联系沟通,及时采集被执行人信息,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依法用足用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案件实际执行率和执行到位率大幅提高,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增强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放贷程序,从源头上控制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今年以来,茄子河区法院受理信用社贷款案件涉案金额300多万元,通过多种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本地区经济的正常健康发展,积极推动了本地区诚信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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