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审判业务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律法规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能力作风建设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受纪律处分的党组织中的人员的处理

发布时间:2022-06-08 08:10:43


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从党的百年伟大奋斗历程中
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
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文字来源:共产党员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