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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课堂(十七)

发布时间:2022-05-24 08:4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知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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