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安保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维护法院良好有序的审判、办公秩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5月11日,在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丽欣同志、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张广超同志的带领下,组成检查小组对下辖的富强人民法庭、中心河人民法庭的警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对警用催泪喷雾、医疗包等警用器械的使用日期进行登记,对超出保质期的药品及时更换。潘院长在检查中指出,法警队要清醒的认识到警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绝不允许在思想上有任何松懈和麻痹心理,要定期对警务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检查结束后,法警队召开了警务安全工作会议,法警大队大队长张广超同志强调:全体司法警察要在思想上、认识上统一起来,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工作思维,提高警惕,毫不松懈,履职尽责,全力以赴将安全保卫工作抓好、压实,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迎接二十大的召开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