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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课堂(八)

发布时间:2022-05-07 08:4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知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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