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郝某1与郝某2为兄弟关系,郝某2雇佣郝某1承建瓦工活装修部分,后郝某1在工作中受伤,经诊断为右侧泪小管断裂、右侧眶骨、颧骨骨折、右侧上颌窦骨骨折,出院后经复查再次进行了右眼眶骨切开复位术,此次术后仍遗有右眼溢泪并发症和后遗症,并需面部疤痕修复及研磨整容术,原被告协商不成,郝某1诉至法院。
法官释法
办案法官金会超在审理卷宗时发现二人系兄弟关系,遂与二人分别联系,听取二人对此事的意见,经询问郝某2愿意对郝某1进行赔偿,郝某1也不愿因此事伤了兄弟亲情,只是因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经过金法官的耐心调和,二人平心静气坐下来就此事进行了沟通,最终达成调解,郝某2于当庭一次性给付郝某1人民币70 000.00元,此事为一次性解决,郝某1此后不再就此事向郝某2主张任何权利。
社会效果
通过了解双方诉求,畅通沟通渠道,让当事人将心中的困惑表达出来,促成当事双方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最后,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用不伤和气的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切实解决双方矛盾,真正做到定纷止争,解决群众问题,将群众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