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法官还能到我们这家里来办案,真让我们老百姓感动。”当事人孙某激动的说着,同时对法官能设身处地为他考虑表示非常感谢。
近日,由茄子河区人民法院陈丽丽法官审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孙某居住的村屯到法院路途较远,孙某身体患有疾病,到法庭参加诉讼十分不便,在经过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后,决定直接到孙某家中进行开庭,由案件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等一行6人来到孙某家中进行庭审,庭审活动顺利完成。
该案为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借款人孙某向信用社借款14万元用于农业生产,但由于耕种的作物收成不好,大面积减产,导致孙某经济困难,无法偿还欠款。借款到期后,信用社考虑孙某实际困难,对其借款进行了重组并缓收利息,但孙某仍无力偿还欠款,故信用社诉至法院。
这虽然是发生在法官办案过程中的一件小事,但却是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和使命的一个缩影,它传递出了司法对百姓的关怀与温度。自“我为群众办事实”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办案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注重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