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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3 11:28:45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3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爱法院审判工作;

4、身体健康;

5、学历条件为高中文化程度以上;

6、茄子河区居民优先。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报名方式

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向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报名材料

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4、提交申请之日起一周内的核酸检测及乙肝检测报告;

5、公安机关或街道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解释

担任人民陪审员是公民的政治荣誉,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奉献,希望有志于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人士积极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1723

报名地点:茄子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306室)

联系电话:0464--8818932

联系人:郭伟

本公告由茄子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20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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