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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青春有我 不负韶华——记先进人物刘妍个人事迹

发布时间:2021-05-19 10:57:52


刘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进入法院工作,201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任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助理。自2015年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至今,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刘妍同志深知要不断强化党性修养,保持党员先进性,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她始终坚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作为一名支部书记,刘妍同志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详细制定学习计划到活用趣化学习方式,处处体现着细心、用心和创新。她积极组织并参加主题党日和竞赛活动,并获得较好成绩。

作为一名窗口工作干警,刘妍同志在工作中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始终保持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辛勤工作的同时默默奉献。她时时、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用组织纪律约束自身言行,用制度规定指导工作实践。

刘妍同志始终以认真的态度和追求极致的标准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坚守初心,在积极履职担当中践行使命,就像她曾说的一样“以诚待人者,人亦诚而应,在这个岗位上,我愿不负青春、不负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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