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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子河区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12-04 15:09:11


    为进一步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缓解社会矛盾、减少执行对抗、确保执行效果,茄子河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使大部分的案件能通过和解的方式执结,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及时得到实现,减少对立面,有效遏制执行上访,对促进社会和谐有着积极的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以法院的强制执行力为保障,对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首先依法、适时、果断地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拘留等各种强制措施,为以“和”促执行创造条件。随后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执行人能够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约束制约,敦促履行。及时督促当事人全面履行和解协议,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严格依法计算并执行迟延履行金。对故意借用和解手段拖延时间、企图拖垮和欺骗对方当事人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执行人员坚持做到思想疏导与强制执行相结合、严肃执法与文明执行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着力做好当事人及其亲属、周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以及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化解矛盾和纠纷,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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