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怀胎十月满是期待,孩子的出生,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大喜事,然而,意外却落在了程某身上,怀孕39周的她来到医院待产,孩子出生没多久,就进入NICU病区急诊治疗,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双方对簿公堂。且和小编一起来了解案情...
基本案情:张某与程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4月22日,程某孕39周入某医院待产,于当日11时26分剖宫产出一女婴,11时50分新生儿入NICU病区急诊治疗,次日13时25分抢救无效死亡。
诊断为:新生儿窒息(重度)、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酸中毒、心肌损害等病情。
事后,委托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新生儿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认定程某之女系因双肺羊水吸入,新生儿重度窒息导致死亡。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张某与程某向本院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医院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大小进行鉴定。本案先后经黑龙江新讼司法鉴定中心、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原因力为50%。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经鉴定,该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二原告之女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原因力为50%,故该医院应当对程某和张某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最终本院判决该医院赔偿张某和程某各项损失合计370 808.84元。